襄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21 17:32:12文章来源:襄阳市博物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研水平,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学术研究,加快学术创新,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博物馆建设和发展,特修订襄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襄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全馆开展学术研究咨询、评审和评定的学术工作机构。主要审议全馆科研规划、科研项目(课题)、职称评审、图书出版等有关工作事项和相关问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审议全馆科研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四条  审议全馆科研项目(课题)申报。

 

第五条 审议全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学术成果认定和材料初评。

 

第六条  指导全馆学术刊物、图书的编辑出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具有文博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除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外聘委员除外),并具备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追求真理、坚持学术民主等良好品德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馆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职研究馆员、外聘专家,其中外聘专家占委员总数比例不少于20%。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馆长担任。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术研究中心,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研究中心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术秘书1名,由学术研究中心持有文博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在编在职人员担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叁年。

 

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求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事项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私自扩散,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学术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涉及到学术委员会成员时,采取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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