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博物馆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18 18:35:14文章来源:襄阳市博物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襄阳市博物馆

第二条  博物馆法定地址为:中国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北街1号昭明台。

第三条  襄阳市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襄阳市博物馆的法律地位体现在襄阳市博物馆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取得法人资格,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第四条  襄阳市博物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1座集文物收藏、文物展示、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物考古于一体的地方综合性博物馆,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永久性和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  襄阳市博物馆的宗旨和使命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襄阳悠久的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科学的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机构

第七条  襄阳市博物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组织、主管部门考核任命,襄阳市博物馆接受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襄阳市博物馆下设办公室、保卫科、保管部、陈列部、宣教科、考古队6个部门。

第九条  襄阳市博物馆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襄阳市博物馆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本馆制定有《襄阳市博物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馆长办公会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条  襄阳市博物馆通过征集、采集、购买、考古发掘、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接收的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帐。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帐、分类帐及每件藏品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襄阳市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襄阳市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襄阳市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印件。

第十五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襄阳市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襄阳市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九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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