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博物馆公益性文物藏品 鉴定咨询制度(暂行)
一、总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鉴定咨询文物藏品定义
历史上各时期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应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
(二)民间文物藏品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藏品。
三、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以下几类藏品不予鉴定:
1.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文物;
2.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
3.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4.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
四、鉴定方式、时间,地点
(一)方式
预约制,实物现场鉴定(预约人数为20人,每人每次原则上不超过3件意品),不接受非实物类鉴定。
(二)时间
暂定每月最后周星期五9:00-12:00。
(三)地点
襄阳市博物馆馆内。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北街1号。
五、鉴定服务流程
1.有鉴定咨询需求者提前进行电话联系预约,由馆方介绍注意事项。 (预约电话:0710-3511443)
2.预约成功后,咨询者发送所鉴定咨询配品照片(每件一张)至工作电子邮箱(628209@qq.com、1165760080@qq.com、453492521@qq.com)。
3.预约成功者按约定时间携带参与鉴定咨询的藏品至襄阳市博物馆馆内,并向咨询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待查。
4.咨询点向预约成功申请人提供《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襄阳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公益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同意并签名后,咨询点方可受理;
5.现场进行交流、鉴定,并告知咨询者鉴定咨询意见。
6.鉴于藏品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做出答复。
六、注意事项
1.鉴定咨询全程文物藏品的包装、运输、安全由文物藏品持有者自身负责,鉴定方仅在有鉴定需要时接触文物藏品;
2.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不评估价格,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3.未经许可,鉴定过程中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如有发现,立即删除,并取消鉴定资格;
4.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为公益性,不收费,亦不进行展览、交易等其他无关活动,不从鉴定咨询服务中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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